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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赖茅”商标归属茅台集团

发布日期:2022-01-06 14:08:32

“赖茅”商标归属茅台集团


3月15日,茅台集团发表声明,“赖茅”商标属其独家拥有,茅台集团将依法追究“赖茅”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,“赖茅”商标生效日期为2014年3月28日。至此,近10年沸沸扬扬的“赖茅”商标归属问题尘埃落定。

据了解,新中国成立初期,政府先后对茅台镇的华茅、王茅、赖茅3家酒坊进行了收购。从此,“三茅”统一归属国营茅台酒厂旗下。1982年,国家出台商标法,茅台集团随即为“赖茅”申请注册商标。1996年,经商标局裁定,“赖茅”商标权归茅台集团所有。2005年3月16日,因茅台酒厂连续3年停用“赖茅”商标,商标局注销“赖茅”商标。但商标注销仅3天,茅台便再次向国家工商局提出“赖茅”商标注册申请,并于2007年重获商标权。2012年,针对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茅台集团“赖茅”商标核准公告,有人提出了异议,并于次年将一纸诉状递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。最终,经法院裁定,“赖茅”商标权归茅台集团所有。

近年来,由于“赖茅”商标处于“无主”状态,因而乱象丛生,去年,打着“赖茅”旗号进行生产的酿酒厂达到数百家,虽然都叫“赖茅”,但由于酿酒工艺悬殊等因素,酒的品质也良莠不齐,有的甚至有严重质量问题,给消费者造成极大的困惑与伤害。

有专家表示,如果茅台集团能充分利用自身的品牌优势,合理经营“赖茅”品牌,那么茅台集团有望3年内将产值提升到100~200亿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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